信件编号: | 2017122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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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举报 |
来信标题: | 举报 |
来信时间: | 2017-12-23 |
来信内容: |
水湖镇长丰路中段李集巷东边门朝南开了一家烟花爆竹专卖店直接威胁到二楼住户及邻近商户的生命安全,肯请长丰县安检部门将其搬迁,免除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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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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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18-01-11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县安监局调查了解,现反馈如下:经查,该店是王某于2016年底为了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租下来的门面房,挂的是烟花爆竹专卖店的牌匾。2017年底该户未申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但以前所挂的烟花爆竹专卖店的牌匾未拆除,目前,该门面房未发现有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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